各县区住建局、抚顺经济开发区住建局:
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辽住建〔2019〕112号),我市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人员、技术等方面因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在县区(开发区)推进不够均衡,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市住建局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落实国家 “两部”和省厅相关文件精神
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两部”和省厅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文件精神,重点学习落实辽宁省住建厅2019年先后下发的《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辽住建〔2019〕87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辽住建〔2019〕112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130号)。
二、积极开展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省住建厅112号文件规定的“暂按消防部门原相关规定执行”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各县区(开发区)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住建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可参照市级工作方式);市辖区住建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备案与抽查工作(划定备案抽查工作标准按公安部119号令进行)。该项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选派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承担该项工作。做到定岗定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中如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市住建局沟通。
三、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规范标准
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出符合本行政区域工作特点的相关制度工作标准和规范。可参照《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规范》和《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工作规范》三个文件。
四、严格依法办事,完善工作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行政,按规章行事;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该项工作队伍建设,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技能,提升工作能力。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0日